太可怕!1580万存款莫名消失 银行副行长私自转走!
昆明储户郑润雪在昆明的阿拉沪银行存款数千万,然而在存款的第三个年头,郑润雪竟发现自己存款账号上的1580万元的存款失踪了。为此在接下来的三年中,她为向银行讨回巨款,饱受煎熬。
据云南信息报报道,2012年,村镇银行在云南迎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当年12月,阿拉沪银行作为经开区首家村镇银行开业。银行开业当天,作为银行股东的郑润雪就存入680万,赢得了存款的头彩;同时,郑润雪还是该银行的自然人股东。
这样的关系并没有给郑润雪带来更大的收益,后来发生的事儿让她有些猝不及防。
2013年11月和2014年1月,郑润雪的账户分别发生80万元和1500万元的取现,而郑润雪本人对这一切却毫不知情。直到发现以后,才立即和银行联系。
在没有本人签字的情况下,是谁能够两次将自己账户的巨额资金转走呢?
经查发现阿拉沪银行的《活期支取凭证》客户签名上的确写着郑润雪的名字,但是这个名字并非郑润雪本人所签,而是由银行副行长董丽琳所签。原来董丽琳为了获得高额利息,将郑润雪账户中的1580万元存款擅自划转。
银行工作人员是否可以擅自转走储户的款项?1580万的存款是否能够要得回来?
嘉宾:原告郑润雪的代理律师 北京大成 (昆明)律师事务所 代晨律师
方弘:1580万的存款,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原本自己的钱失踪就该找银行要这样一个简单的道理,但是在本案中却遇到了重重阻碍,最大的阻碍是什么?
代晨律师:本案当中,身为金融机构的银行却做了大量的伪证,事实上它想制造一个假象,也就是说郑润雪和案外的叫张国胜的人存在借贷关系。
为此,它就请张国胜到公证处去书写了一份情况说明,说他曾经和郑瑞雪是认识的,并且这笔钱就是他跟郑润雪借的。之后他还分五次用现金的方式支付给郑润雪。他们这一系列的动作无非是想证明一件事儿,银行只是一个经办机构,它是按照郑润雪的指令将这笔款项给了张国胜。
幸好张国胜在事后开庭的过程当中,向法庭当庭承认他不认识张润雪,是应阿拉沪银行副行长董丽琳的要求,做了一个虚假的陈述。
我们认为银行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出具这样的伪证。
从另外一个方面来说,从证据的关联性上来说,银行想证明银行当时是通知过郑润雪的,并且征得了郑润雪的同意。那么它在银行凭证的背后,记载了一个“已核”并且记载了郑润雪的电话和身份证号。银行想以此证明当时在转这笔款项的时候是得到了郑润雪的口头同意的。
也就是说银行想通过这两方面的证据,来达到银行不偿还这笔款项的目的。但是,事后经过西南政法大学的司法鉴定确认,在凭证背后的记载都是事后添加的,并非形成于当时。而加上张国胜出庭,说明本案的事实,那么这个案件的真相才最终水落石出。
方弘:张国胜认识或者不认识郑润雪对案件的确定有什么关键的作用和影响呢?
代晨律师:如果张国胜和郑润雪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前提是他俩之间是认识的才可能发生借贷关系。所以,银行希望通过张国胜的证言证明他们之前认识,并且这笔款项是应张国胜的要求和郑润雪达成了一致才转账的。这种情况下,想达到他们之间是借贷关系,银行只是经办机构的目的。银行就是想证明储户要求我把钱转给张国胜,而不是银行擅自所为。
方弘:如代晨律师所言,银行所做的种种伪证,难道就不顾及法律的规定,做伪证不需要承担责任吗?
代晨律师:其实当事人也在积极地将涉及到作伪证的刑事犯罪的证据收集之后,准备向公安机关进行报案,追究相关人员作伪证的刑事责任。
方弘:判决书认为本案主要的焦点是究竟银行的两次转款是否经过郑润雪本人的同意。事实上,郑润雪授权董丽琳代办部分业务,而且存折密码都由董丽琳保管,自然董丽琳就认为自己的转款行为是经过郑润雪授权的,怎么看董丽琳的辩解?
代晨律师:没错。这个问题也是整个庭审过程当中各方唇枪舌剑的焦点。
第一个方面,在本案当中,我们注意到,在1500万转款当天郑润雪曾经发过两条短信给副行长董丽琳,银行方面也按照郑润雪的指示将款项转给相对方。但是,唯独对于这1500万元是没有任何的短信记录的。从这一点上我们可以推知,当时确实没有向郑润雪进行过确认。这是一方面的问题。
第二个方面,从银行的操作层面来说,按照我们以往的生活经验,我们要去银行办一个代办业务,也就是说我要替别人去办理业务,那么应当提交我本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才能到银行去办理。本案当中的1500万,事实上都没有郑润雪的身份证原件。那么从形式上来看,我们也可以看到,在这笔款项的流出过程当中,从身份证原件的这个环节,我们可以发现并没有征得郑润雪的同意。
第三个方面,我把存折和密码交给银行的副行长代不代表我对她是一种概括或者说全权的授权?我们认为这肯定是不行的。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角度,有比一般的机构更高的注意义务。
首先,它有一个操作流程,必须按照特定操作流程来进行业务的办理。比如说这个大额款项的转出或者说取现必须要进行身份的核实,也就是和公安部进行联网核查,这是一方面。
其次,作为银行的工作人员是不允许持有客户的银行凭证和密码,这主要是为了防范银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的道德风险。
无论从哪个层面来说,我们觉得这个过程当中,郑润雪都没有授权过董丽琳去操作她的账户。另外,从生活常理也可以看到,我们不可能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托管给某个人,让他(她)来帮我进行资金的运作。这在生活当中,我想这样的情况也是极为罕见的。
方弘:有一些银行会对自己的VIP客户有一些特殊的待遇,比如帮他们运作一些理财产品。但是,无论什么情况下,都不能够把自己的存折密码交给银行,也不能够完完全全的授权于银行的信贷的工作人员甚至是行长、副行长来进行转款和一些涉及到资金安全的业务。所以,这也暴露出来一些银行在监管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代晨律师:我们注意到,在整个银行的操作过程当中,事实上就是副行长拿着郑润雪的身份证到柜台就办理了转款业务。在这个过程当中,银行工作人员到底有没有审核?怎么审核的?我们作为局外人,都无从得知。但是,至少从这个结果来看,我们认为这样的情况在银行发生是非常可怕的。
而且在我们梳理整个郑润雪银行账户的过程当中,发现还有多笔款项被银行擅自转走,只不过因为这些款项后来又回到了郑润雪的账户当中。所以,我们没有起诉要求对这部分金额要求赔偿。我们看到,在时间跨度半年左右时间内,大概有几千万甚至接近上亿的资金是在完全失控的状态下在运作的,这个对于银行来说觉得真是敲响了警钟。
方弘:我们注意到这是一家村镇银行,在云南落户也是不长时间,到现在差不多有五年时间了。这应该也是一个新兴的事物,这一块的监管也显得特别紧迫。因为这个案件的发生,所以郑润雪本人也比较担心,比如说他的1580万是否能够拿得回来?尽管这个案件的终审判决已经要求昆明阿拉沪银行归还1580万给郑润雪。
代晨律师:目前在生效判决确认的履行期限内,阿拉沪银行并没有履行其还款义务。目前,我们已经向昆明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当然,从我个人角度来看,它毕竟是一家银行,虽然说挂着村镇之名,但是毕竟它的信用背书还是银行。而它的大股东是上海农商银行,也是一家上市公司。我们觉得银行的信用应该还是可以值得信赖的,执行应该只是迟早问题。如果银行的信用都发生了崩塌,那么我们觉得这是对我们整个国家金融体系的一种巨大冲击。
方弘:希望通过这个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代律师能提醒广大的储户,尤其是在银行存着巨额款项而且和银行还有其他的利害关系的储户,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代晨律师:在本案当中,作为储户是没有开通短信提醒业务的。不是她自己不开通,而是当时银行不具备开通的条件。我们也建议储户将款项存入银行之后,从网上银行业务可以随时关注到自己的资金动态,同时应该开通短信提醒业务。一旦发生资金的变动,会得到短信的提醒,能够在第一时间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我们无论他(她)是我们什么样的好朋友或者说他们给我们多么诱人的承诺,那么对于能够证明我们身份关系的材料以及对账户的控制权的账户和密码一定要保管在自己的手里,否则的话真正走到诉讼这一步,维权之路将会异常的艰辛和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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